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党员要培训第几期才合格?
党员培训的合格与否并不仅仅取决于参加了几期培训。党员应通过多期培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觉悟、组织观念和服务意识。
合格的党员应具备较高的党的理论水平、政策意识和工作能力,能够正确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事业。
因此,党员要不断学习、实践和反思,通过参加多期培训来不断提高自己,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党员工作条例规定?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原则?
答: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培训后才能发展成为党员,这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与发展党员工作相矛盾的地方。
发展党员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客观上党委又不可能针对某个或某几个发展对象举办一个培训班,通常是在年度的末一季度才举办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这就导致即使某个积极分子在年初已经确定为发展对象,也不得不放在年底来发展。因此,出现批量发展就在所难免,也不符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个人以为,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不能局限于培训形式和什么时间培训,只要发展对象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接受了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的培训,且培训结果合格就可以发展。
党支部工作条例发展党员要求?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具体的步骤和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8)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党员学习教育工作规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