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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件的发生,是始于他的懒惰贪婪,还是周围环境的不包容?
曾春亮案件的发生,的确具有代表性,应当引起全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关注和重视。曾春亮刚刚刑满释放,就再次犯罪,始于他懒惰贪婪的本性,与社会上的不包容现状也有很大的关系。本性是内因,环境是外因。
他得知姐姐患了尿毒症,发誓要好好挣钱给姐姐治病,可见其有善良的一面,也曾有重新做人的愿望。
但他又极其缺乏坚持的勇气和毅力,遇到一点儿困难和阻碍,不是想办法去克服,通过努力找到出路,而是怨天怨地,放弃努力,采取盗窃的行为,妄想快速达到富有的生活。这是懒惰和贪婪的本性表现。
但因盗窃而杀人,其人性已经完全扭曲了,丧失了,这与他出狱后的境况,以及由此引发的他的思想认识的变化是有很大关系的。
个人的不幸(40多岁刚出狱,无妻无子无业,姐姐得尿毒症)已经让他感到焦虑惶恐,看不到未来,周围人的不友好,处事的困阻,被盗人家的报警,更加刺激了他:在别人眼里,我就是个有罪的人,哪都容不下我,就是不给我条道儿,没路可走了,好吧,你们也别想安宁。
只有到了绝境的人,才会反常妄为,丧心病狂,不顾后果。
凶残的背后,是极脆弱、敏感的神经,有时,一件小事就可以引发大事件,
曾春亮案件再次说明,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在精神上、生活上、就业等方面,给予关注和重视、帮助,是全社会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这些人及其亲属的将来,更多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曾春亮案件的发生跟他的环境有关,也跟他自己的懒惰贪婪有关。
曾春亮父母从小死的早,家庭条件困难,从小父母死的早,没有人管教与约束让他越来越放肆,胆大妄为,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错,没有教导他,让他慢慢步入不归之路,所以这个跟他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还有一个就是好吃懒惰,犯罪嫌疑人曾春亮,44岁还没有老婆,一个人,没有压力,习惯了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慢慢的性格越来越懒惰,觉得自己吃饱就行,毫无上进,感觉偷盗来钱快,不用付出太多,慢慢的越走越偏。
自己不想进监狱在过那样生活,他踩点发现康家三层小洋楼十分气派,一看就知道是有钱人家,心生一计,就决定偷这家。但是还没动手就被发现,最初并没有准备杀人,后来发现对方家报警了,而且警方已经在布局抓他了,所以他对康家开始报复性杀人。后来被杀的村干部,应该是想着反正都杀了几个了,再杀也无所谓了,这就是所谓的杀红了眼。
不管出自什么原因,凶手已经抓到了,希望法律严惩,给所有人一个结果。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曾春亮案件的发生,不光始于他的懒惰贪婪,还有周围环境的不包容。这是一个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
曾春亮五月份出狱后是准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他的兄弟确实给他介绍过工作,但应该都是1-2千的苦力活。曾春亮是个好逸恶劳,花钱大手大脚的人。一两千块钱在他那确实不经花。因为高不成低不就他返回乡里准备做采石场的生意。无奈程序繁琐,奔波了些日子一点苗头都没有。开采石场的计划也就石沉大海了。他曾经遇到过他的患有尿毒症的姐姐,还劝自己的姐姐不用担心他,为自己没有钱给姐姐治病而感到愧疚。说明他还是有恻隐之心的。
据他常去吃饭的那家馆子的老板说他每次去吃饭都是只花费十几块钱,一菜一饭。他是个沉迷于赌博的人,但因为没有钱。这些日子都是看别人打牌,一看就是一整天。老板让他帮忙拿瓶水。他也是笑嘻嘻的帮忙。但是过日子总是要钱的,经常下馆子,住旅馆的他囊中日渐羞涩。在这个村里他没有朋友,也没有住处。曾经在一个亲戚家住过几天,但亲戚时常表现出很烦他的样子。他也不想过寄人篱下的生活。一个人在无家可归,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特别容易走极端。所以他操起了他得心应手的“老本行”盗窃。
他第一次去康家的时候没有带铁锤和尖刀,说明他没有想杀人。后来在与康家儿子搏斗的过程中弄伤了胳膊,再加上康家人报了警。他才动了杀机。这可以说明他杀人不是蓄谋已久的而是临时起意。
他是个惯犯,有了第一次偷盗就会有第二次,同样有了第一次杀人才有了接下来的连环杀人。综上所述,曾春亮杀人并不是由单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当他的恶劣本性与外界对他“不友好”的环境相结合的时候便“一触即燃”。
以上纯属笔者的客观论述,没有为曾春亮洗白的意思。
2020年8月16日16时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5天杀3人的残暴恶魔,终于落网了。当地村民知道凶手落网后纷纷出门庆祝。
在惨剧接连发生、终于停止之后,禁不住要思考,造成曾春亮悲剧人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个人犯罪的根源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周围环境,主要因素还是由于自己的懒惰贪婪。
曾春亮父母去世早,家里孩子多条件不好,曾没怎么上学,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
家里人打工的人多,也跟着打工去了。但由于自身素质受限,打工的群体鱼龙混杂,加上自己没有追求,不努力于自身,在外打工时跟着不三不四的人学坏了,听说又赌又偷。
在一个人最需要努力的年龄,却在2002年和2012年两度因盗窃罪入狱。
2002年曾春亮因盗窃罪获刑10年,于2009年刑满释放,4年后,曾春亮再次因盗窃罪获刑8年6个月。
2017年,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曾春亮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0年5月12日止。
有资料显示,曾春亮在监狱中度过了约14年7个月。从5月12日刑满释放,到此次案发,曾春亮出狱尚不满3个月。
刑满释放后,曾有人带他到浙江打工,别人都是一天工作七八个小时甚至更多,曾春亮每天只工作一两个小时就出去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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