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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因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你怎么看?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没有管辖权异议的。
唯一沾边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此条解释中提出异议的主体也只是局限于法院本身,依然没有赋予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于我国立法没有授权,所以,在实践中,当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大部分司法机关都对其不置可否。
之所以中止审理,除了该案件的确重大,新闻里普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能导致法官慎重以外。
其实还有个细节,就是杭州保姆案的律师直接退庭!
2.个人认为直接退庭,才是中止审理的真正原因。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盲、聋、哑情形之一;
案子一波三折,盼了几天开庭,不想刚开庭又因故中止审理。为何中止审理,@廖彩琳律师的专业的意见很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必须要有辩护律师在场才可以开庭审理。而本案在审理中,被告律师提出管辖权问题,在法庭驳回后,被告律师主动退庭,并要求被告不回答任何问题,这就造成庭审无法继续。按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没有辩护人,法庭是可以直接为她指定辩护人的,但这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而本案中,被告仍希望原来的律师为她辩护,但是律师退庭,原因可能是为了拖延时间,也可能是发现了新的证据,也可能是其它原因,不管是何原因,都造成庭审无法继续,所以法庭只能暂时休庭。
杭州保姆纵火案案情重大,民意激愤,但是尽管大家都认为这个保姆死有余辜,那法院也必须按律审理,按律判决。只是这个律师老谋深算,非等闲之辈,指不定能在法律上找出什么有利被告的花样来,帮助被告减轻罪责。刚才看了被告由律师捉刀的声明,似乎有将责任推到物业管理及消防不到位的问题上来的可能,强词夺理。虽然可以通过拖延战术,让被告多一些时间,但我们相信事实无法改变,法院一定会公正执法,相信正义之剑必将会斩落邪恶。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几个信息。
庭审前一天,党琳山律师已经对最后的审判结果表示不乐观,但也说要厘清责任,莫焕晶放火有责任,物业和消防也有责任。
庭审时,党琳山称,检察院只搜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他要求30多名证人全部出庭被驳回。这些证人多涉及物业和消防的责任问题。
退庭后,党琳山在微博上发布了莫焕晶的亲笔声明,大意也是要关注物业和消防的责任问题。
你看,此次退庭的焦点还是有关物业和消防在该案要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许,在莫焕晶和律师看来,莫焕晶肯定要为四人死亡的恶果承担责任,但物业和消防难道就没责任吗?
值得注意的是,党琳山在庭审提出管辖权异议似乎早有准备。不然,他也不会让莫焕晶写一个声明,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解除党琳山的委托。 为什么要提出管辖权异议?从现有报道来看,莫焕晶的刑事责任问题其实已经比较清晰,党琳山也表示这个案子会很快审理完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律协行业教育基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律协行业教育基地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