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行业裁员大快人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行业裁员大快人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培训机构裁员赔偿标准?
(一)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裁员可分为两种,合法裁员与非法裁员。合法裁员的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需要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是合法裁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教育公司大规模裁员,一堆人拍手叫好,课外培训就没有可取之处吗?
涉及K12触及7月24日教育新政的教育培训公司大规模裁员,是行业触礁以后的自救措施之一,就是压缩无法在本公司内部被吸纳转型的K12课程相关组织,销售,培训教师,这也是正常现象,人家丢了饭碗,为之欢呼雀跃叫好实在不是正人君子之举。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一些头部职介机构力推使他们尽早重新踏上新的征程,我相信他们都是社会上的宝贵人才和中坚力量,很多都能获得新的岗位。再说校外培训按照政策要想继续存在,必须尽早尽快脱离政策限制的K12向素质教育转型,体育项目,艺术项目,陶冶情操,开拓视野的项目,,,,很多呢,校外培训还是大有可为,前景相当光明的。今后大发展可能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了。
在这金钱至上的社会,如果你是校内老师给你月薪10万让你空余时间 校外兼职 ,你会同意么?在利益的趋势下社会的教育资源就会变得分配不均,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啊,如果给老师的薪水很高其实也间接说明课程会很贵,那那些有钱的孩子能上得起课外 那没钱的孩子怎么办借高利贷上课外么,现在国家极力以共同富裕为今后的首要目标,所以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平等,教育又是百年大计,是国家竞争力的根本命脉之一,国家不管控的话慢慢贫富两极分化是必会越来越严重。打蛇打七寸.......
从事教培行业十年了,明年还要不要继续?
觉得挺好的。我一直在这个行业里面,多少知道些,我只涉及过职业教育且是兼职的。或许和有些朋友说的不同吧。初中高中等的总觉得挺奇怪,我身边的亲戚朋友孩子基本全是找的在职的老师在补课,但政策上又不太允许,这是个很大问题,对于很多机构冲击很大,但职业原因吧,我们能找到,应也有好多找不到在职老师的。总体感觉有市场,可以做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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