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考核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学行政教辅人员和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如何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要回答该问题,必须明确中学行政机构基本人员组成,中学必须有校长、副校长若干人。下设有,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政教处: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等,还有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等都是副校级。

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考核方案

图:一缕光,也能点亮人的心房

中学行政教辅人员,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上课,没有教育教学任务,辅助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行政人员(没上课校长、没上课副校长、没上课各科室主任、没上课副主任等)。中学教辅人员队伍是比较庞大的,由中学校长(近十几年绝大多数中学校长不上课,成了行政教辅人员)、部分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副主任,政教处主任、副主任,督导室、教务处工作人员等,连同后勤工作人员几乎占了学校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从以上人员构成情况就可以看出中学行政教辅人员人数多,都握有实权。绝大多数中学处理绩效考核办法都是与教学人员一视同仁。更有甚者中学,中学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成绩还远高于一线教学人员,造成了普遍一线教师对中学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不满,也就是对中学绩效工资发放不满,一线教师对绩效考核成绩都处于怨声载道之中。使该中学绩效考核严重偏离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本意及绩效工资初终,主要是用来激励中学教育教学有贡献的一线教师,绩效考核重点就是要充分体现出该校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大小,来进行考核,发放成绩效工资,由于中学主要领导私欲极度膨胀,就使绩效考核变了味,导致绩效考核失去了初终,变成了权力代言。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助长了权力与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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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几十载,认为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好与坏,更直接的是决定于中学一线教师付出,中学面貌就是校长对一线教师具体体现,校长重视一线教师,学校就红红火火。校长轻视一线教师,学校就名声沸腾,难以立校。笔者基于该种认识,对中学行政教辅人员和教学人员绩效考核提出下列建议:

中学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他们在教育教学辅助中贡献大小,失误多少来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成绩应控制在全校绩效考核平成绩附近、或者在平均成绩上。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他们办事能力,处理教育教学事务业务能力,绩效考核分数应低于全校绩效考核平均成绩,不能和一线教师平起平坐。绩效考核的重心就是一线教师,绩效考核成绩要较大幅度倾斜于一线教师,只有一线教师认为绩效考核方案公正了,考核成绩公平了,绩效工资分配就合理了,中学行政教辅人员和教学人员的绩效考核才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合理。才能充分调动、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积极性,使学校办得红红火火,才能立足于教育行业之首。

以上就是笔者对中学行政教辅人员和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如何能做到公正、公平、合理问题回答观点,如有不同观点的小伙伴们欢迎在评论区指导。

教师的工资有30%会被提出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资金,被重新分配,合理吗?

这个问题的说法和导向,本质上是错误的。

实际上,这30%本身并不是教师本人的工资,而是绩效性奖励工资。

所谓的绩效性奖励工资,就是根据实际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发放的工资,包括教师应该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两大部分,并不是说这部分工作本来就是教师个人的,是要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考核后才兑现的工资。



按照国家提高教师待遇相关规定,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参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但教师的基础性工资大部分都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只有加上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才能达到或稍微比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略高一点。

正因为如此,绝大部分教师就认为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来就是自己的工资,是学校拿了自己“30%”的工资进行重新分配。

教师之所以对绩效工资发放争议比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误认为这30%的绩效性奖励工资本身就是自己的工资,是学校拿自己的工资进行重新分配。而事实上,30%的绩效性奖励工资并不是老师自己的工资,而是用来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的工资。

第二、在绩效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很多学校发放机制,考核机制都不完善,不科学,在这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分配的过程中,缺乏一套切实可行,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发放运行办法和管理机制,使广大教师总觉得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公平现象,因而就产生质疑和争议。

随着被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这种将30%提出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分配方式估计要被其他方案替代了。

举本地的例子供参考。

1.2019年初,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联系下发了《关于深化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对象直属单位。

文件同时要求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

2.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比较分析和长效联动机制,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调整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同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工资待遇。

3.文件中特别指出学校绩效工资采取“1+X”方式核定。其中:

(一)“1”是指公益绩效。主要体现学校共性公益特点,根据学校履行基本教育职能情况确定,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二)“X”是指专项绩效。主要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分配要求,完善现有绩效工资分配结构和项目,具体包括:学段差异绩效、办学质量绩效、增量服务绩效、班子履职绩效、人才成长绩效、人才贡献绩效、集团办学绩效、产教融合绩效等。专项绩效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发展变化,经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同意,可适时调整专项绩效具体项目。

期待越来越好!

事业单位(含教务系统)工资改革的大政方针就是这么确定下来的:把单位员工的总工资来个一分为二,一部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70%,用来作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直接以月薪形式打卡进入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另一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0%,用来重新分配,通过绩效考核,主要反映员工个人工作实绩和绩效奖励。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他单位基本上还是平均分配,例如各乡镇、局级单位大量事业编制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唯有教育系统,在比较较真地执行着这一规定。

问题的关键是,教育系统如果真的是在公平合理地去执行这一规定,广大教师们也是无话可说,让人讨厌的就是特别不公平合理!这种不公平合理具体表现在哪里呢?首先、大多数的教育局都会截流这30%中的5%,用来作为对各个学校主要领导及局级领导们进行特殊年终奖励;其次、实际上剩余下来的25%,还要再扣除掉学校中层领导的管理岗位实绩与奖励;再者、普通老师真正能够有资格参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也就仅仅是最后剩余下来的20%多一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是对广大教师们基本权益的一种剥夺和侵犯了,当然非常不合理!

那么,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局为何要从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流5%呢?就是因为教育局领导和各位校级领导们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隶属于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例如副科级以上局领导、校长及副校长);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教师身份,是正儿八经的在编在岗的特殊教师(大家伙没看到,现在不少校长都是由副局长兼任、尤其是那些副校长们都在积极兼课嘛)。正是因为如此,这个操蛋的事情就出现了,这帮人不仅要享受行政上的待遇,同时也要享受在编在岗教师的待遇;基础性绩效工资掌控在省级财政手里,他们无能为力,但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是掌握在县级财政这里,他们话语权可比普通老师管用多了!

前有车,后有辙嘛!教育局可以有初一,学校里也就有了十五。学校中层领导们的管理岗位实绩和奖励,也就顺理成章地出在了奖励性绩效工资里面了!学校中层领导,作为学校的中坚力量,帮助校长管理和维护着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行,可以说为之立下了汗马功劳;再说了中层具体管理岗位,也是学校全面工作中的非常重要一贯嘛,不可或缺;同时,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规定的基本准则“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这些中层领导们除了要教好书,还要站好岗,多得到一块奖励性绩效工资,似乎更能说得过去哈!你奶奶个熊,这也合理,那也合理,普通老师原本100%的工资,现在只能够拿到90%多一点,该去找谁说理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师的工资有30%会被提出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资金,被重新分配,合理吗”,当然特别不合理了,普通老师的基本权益被堂而皇之地剥夺和侵犯!这里有一个关系需要理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只是针对教师岗的,不要动辄拿教师岗兼职管理岗来说事,班主任费这个事就甭提了,说多了,得罪人,自己也窝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行业行政教务绩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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