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珠海科技学院往年招生简章为您介绍了目录。第二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报到与审核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第十章咨询、监督与申诉招生.内容
更好的章节一般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报到及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更好的章节一般原则
为保障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科技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珠海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吉东路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珠海理工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技术普通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预科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网上分级以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为准。入场。
第十八条学生报考广东省本科层次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专业择优择优录取。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分级时,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的候选人。排名靠前的考生最好的专业选择将被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名、排名积分的省(区、市),同分处理方法是按照普通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物理)类包括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实施后,以综合成绩排名优先。综合成绩最高的考生将被综合成绩较低的考生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排名录取成绩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未实行综合成绩排序的省份,各省(区、市)备案细则发布后,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技术统考成绩,计算考生按照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我校中外学分互认仅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具体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入场;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在不实行专业组招生的省份,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未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整录取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对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原则单独列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符合专业偏好招生”的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联合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发〔2010〕2号),对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录取通常情况下。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依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学生身份。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条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详情请查看各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sb@zcst.edu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林老师
电子邮件:jw@zcst.edu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往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珠海科技大学授权珠海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